(001)号 |
根据《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局审核批准,下列商品房已具备预售条件,准予上市。预售下列商品房的单位应当在合同签定之日三十日内到红枫大街房管大楼三楼清镇市房屋管理站进行备案。 售房企业名称: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蓝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公告(2017)
2017-02-09 16:17: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001)号 根据《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局审核批准,下列商品房已具备预售条件,准予上市。预售下列商品房的单位应当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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